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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英模精神】时代的燃灯者 天平的守护人

  发布时间:2021-03-24 18:42:43





    刘学彬,男,43岁。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他任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2019年4月至今任汝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他经历了全国法院系统用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调入刑庭工作时,适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正在进入攻坚期。不管在哪里工作,他那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精神,和“拼命三郎”的工作作风都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人民群众亲切的称呼他为“执行硬汉”和“扫黑英雄”。2017年他被评为“汝州市十佳平安卫士”, 2018年又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8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20年、2021年再次被评为“汝州市十佳平安卫士”、“汝州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16年3月,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刘学彬同志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了克难攻坚的决心和信心。三年来他和他的执行干警们舍小家、为大家,迎酷暑、冒严寒,执行路,风雨兼程。当春节来临万家团圆之时,他们开展“春雷行动”,连续七天冒着严寒抓捕“老赖”;当五一、十一别人举家旅游之时,他们在开展假期执行,对老赖实施围追堵截;当凌晨3点别人正在熟睡之时,他们已经集合出发,踏上了集中大执行的征程;当夜幕降临,本该陪伴家人之时,他们却在办公室挑灯夜战,整理卷宗。

    2019年4月,他被调入刑庭工作,挑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大梁,在他的带领下,经过全体刑事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刑庭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2件,涉案人数236人。在所审结的32起涉黑恶案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8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9人。有5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91人被判处罚金,共计判处财产刑18513.5万元。依法严惩,重拳出击,有效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刘学彬及其团队就是这样一群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政法干警,他们靠着百倍的信心和勇气,以甘做燃灯者的精神,为我们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硬仗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们的事迹可歌可泣,他们的努力有目共睹,他们的精神让人肃然起敬。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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