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秋利: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新涛申请执行董涛、王秋利、孟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不在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于2021年3月30日河南中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豫中达信资评报字(2021)第0315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被执行人王秋利位于汝州市仓巷街106号院南楼西单元1层东户的房产,评估价为405300元。限你十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1209室
执行法官:牛法官 联系电话:0375-332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