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朝军:
本院在执行翟淑娟申请执行李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对李朝军名下汽车(车牌号为:豫D232F6)进行司法估价,经法院摇号随机确定,河南英成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豫英成评报【2020】2-4-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1年4月14日,评估总价为23500元。
现通知被执行人李朝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110室
联系电话:0375-3320036(执行局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