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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化纠纷 自动履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1-07-21 17:15:18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郝某某、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王朝霞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于是接到案件后主动联系二被告,二被告一致表明,该案不是民间借贷纠纷,而是车辆买卖纠纷,并出示了没有原告赵某某签名的买卖协议,由于双方存在争议,当天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并未放弃,经过详细沟通了解,本案系被告郝某某向原告赵某某借款,原告将借款转至被告郝某某之妻华某某名下,被告华某某以其名下的丰田车一辆抵押给原告,后被告想将该车辆卖给原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矛盾。后被告郝某某承诺给原告赵某某还款,赵某某将借条交给被告,但被告并没有给原告打款并将借条撕毁,原告将借条粘合,双方失去信任,矛盾进一步激化。

    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大,如果简单判决,可能引发其他诉讼。2021年7月14日,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庭调解,经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郝某某、华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赵某某借款本金130000元。如被告郝某某、华某某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偿还原告赵某某借款,二被告自愿于2021年5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2%向原告赵某某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021年7月19日,被告华某某将涉案借款130000元及诉讼费、保全费2639元交付给原告赵某某,原告赵某某将被告华某某的车辆及权利证书交付给被告华某某,双方自动履行完毕,案结事了,避免了产生更多矛盾。该案通过调解的方式,既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了双方矛盾,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纠纷解决平台,受到了当事人一致肯定。今后速裁团队将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最大限度地促进案件事了,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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