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0482执恢531号
张新伟、高利平、姜忠义:
关于申请执行人焦若鹏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0482执恢5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高利平名下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田园风光19号楼1单元6层东的房产续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82执恢5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1206室。
联系电话:0375-3322529(执行局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