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汝州市恒远实业有限公司(潘银利):
本院在执行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汝州市恒远实业有限公司、汝州市鸿远商贸有限公司、潘反修、唐品霞、潘贝贝、戴青青、潘银利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对汝州市恒远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汝州市城垣北路东侧、朝阳路南侧华予金城8号楼地下室-01铺进行司法估价,经法院摇号随机确定,河南中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豫中企评报字(2021)第A-144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1年6月18日,评估总价为30044000元。
现通知被执行人汝州市恒远实业有限公司(潘银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110室
联系电话:0375-3320036(执行局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