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0482执恢531号
张新伟、高利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焦若鹏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高利平名下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田园风光小区19号楼1单元6楼东户的房产一处。现经河南佳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作出豫佳源(资)鉴报字【2021】第018号《评估报告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执行法官:郭亚伟 办公室电话:0375-3322529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法院执行局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