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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温情司法

  发布时间:2021-11-04 16:26:03




    2021年11月2日,在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某村被告人吴某某家里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汝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等一行七人来到了被告人吴某某的住所,适用简易合议程序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一案。

    被告人吴某某系1936年生,现已85岁,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被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1日提起公诉,但其年事已高且因摔伤行动不便被取保候审。该案移送至汝州市人民法院后,办案法官在通知吴某某到庭领取起诉书时了解到这一情况,汇报庭长和主管副院长同意,并和经办检察官沟通,考虑吴某某特殊的实际情况,决定到吴某某居住的禹州市某村家中开庭审理。本次庭审,在被告人空旷简陋的房屋内,因被告人家中无多余坐椅,合议庭成员站立开庭,书记员趴在小木桌上进行庭审记录,被告人因行动不便而坐在椅子上,就这样一场特殊而庄严的简易庭审开始了,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今天庭审自己很感动也很自责十分后悔,称以后不会再用粘网捕猎,也会监督并制止周围的人违法捕猎行为,庭审半小时即圆满结束。

    为最大化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引导和教育作用,办案法官联系了吴某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王某某,王某某也是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保证人,让其到庭旁听庭审,对使用粘网等禁用工具或者方法进行捕猎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村支书王某某能加大关于非法捕猎系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村民知晓非法捕猎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村支书王某某表示,吴某某属于老弱病残,汝州市人民法院为其指定法律援助,还不辞辛苦到吴某某家中开庭审理,为行动不便被告人提供便利,庭审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被告人吴某某的诉讼权利,是真正温情司法,以人为本,令人感动,同时其也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严明和温情。

责任编辑:范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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