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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生态汝州

  发布时间:2021-11-09 10:37:59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贾某某等三案五人的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并对刘某某、贾某某、杨某某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刑,考虑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对该三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会改过自新,并自愿做当地水域的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员,让大家都知道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主审本案的法官提醒公众知悉,2019年11月29日,汝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规定全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从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止的4年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北汝河(汝州段)全年禁渔,禁渔区内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方式。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切莫以身试法,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维护汝河生态环境,保护鱼类等野生动物,监督并抵制使用电动捕鱼器、地笼网等一切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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