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向阳: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汝州市长帆实业有限公司、户松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拒收,面签拒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评估报告(豫丰海评字[2021]11001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对你名下房产(汝州市朝阳路南吉星德亿苑小区1号楼(小区大门向东第6间)的商业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81885元。限你十五日内自动履行(2019)豫0482民初20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你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刘帅杰 联系电话:0375-3336681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