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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后初晴日 小年调解时

  发布时间:2022-01-27 16:47:18


    “今天是腊月二十三,别人都在准备过小年,你们却还在给我们调解。事故发生快三年了,今天终于调解成功了,谢谢法官,谢谢你们。”年近七旬的滕某满脸笑容,就像雪后初晴的阳光般灿烂。

    2019年5月30日8时30分许,原告滕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外出时,与被告陈某驾驶小型客车相撞,致滕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滕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滕某被送到汝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胫腓骨闭合性骨折,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但被告陈某和车主一直未予赔偿,故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法庭邵存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对案件进行阅卷,发现原告已69岁,事故发生近三年了还未得到赔偿;她立即安排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开庭手续,但车主、司机及投保的保险公司均不是汝州市的,车主电话是空号,司机陈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终于接通后陈某一听是交通事故的事直接挂断电话。后邵法官多次给陈某打电话,陈某终于接听电话并详细说了事情的经过,邵法官告知其可以通过调解彻底解决此事故纠纷,陈某表示考虑考虑,书记员立即向其云送达了有关手续。为方便均在外地的当事人,开庭时邵法官采用云上法庭远程进行开庭,并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促使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经数十次的电话、微信沟通,终于使各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调解协议在微信上经各方当事人确认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即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

责任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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