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倩倩:
关于申请人王振朝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482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你登记在周亚东名下位于汝州市圣庄园小区15号楼13层西单元1306号房产一处,后你仍未全部履行义务,本院对该查封房产依法上网拍卖,最终于2022年03月06日以545050.5元拍卖成交本院依法作出(2021)豫0482执恢991号之二拍卖成交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故将上述法律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联 系 人 郭亚伟 电话: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