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汝州市金信养殖有限公司、马朱峰:
关于申请执行人牛秋田申请执行汝州市金信养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2015)汝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依申请人牛秋田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对被执行人汝州市金信养殖有限公司院内的鱼塘三口、羊圈六栋予以查封,现三年查封期限已到,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查封,最终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2015)汝执字第1121号 之三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故将上述法律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联 系 人 郭亚伟 电话: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