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袁黎晓的耐心调解下,被告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据悉,被告谢某以生活消费为由向原告汝州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一笔贷款,原告汝州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向其发放了贷款。被告赵某、王某、韩某为谢某担保。被告谢某从2022年4月22日起至今下欠贷款本金47997.32元及利息。经原告信贷员多次催讨债务,但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在袁黎晓的积极协调下,原、被告意见达成了一致,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多次向法院表示感谢,“感谢法官耐心为我们调解,当日就为我们调解好,我们也省了好多事”。
近年来,汝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