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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汝州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附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07-19 18:20:59



    为进一步敦促履行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近日,汝州市法院发出了首份附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的民事判决书。

    此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刘某某以要求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55万余元为由起诉至汝州市法院。承办法官李亚芳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后另附一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引导履行义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据悉,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制成,载明了履行义务人有财产拒不履行时可能承担的10项法律责任,内容全面具体。将该风险提示书作为附文同法律文书一并装订、一并送达,能有效增进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尽早打消“不作为”的侥幸心理。

    小小的一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却是汝州市法院促进立、审、执工作全面衔接的有益探索。通过在审理阶段的正向引导,切实增强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不仅能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也能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兑现。

责任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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