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采取灵活执行措施,促使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达成执行和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2年6月,申请执行人田某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汝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件属于涉企业案件,若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刘某,向其了解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原因和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公司能够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得知公司因为疫情原因和生产原料供应不畅导致无法履约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案件申请人,将公司目前的情况进行告知,并提出采取“活封”生产设备和延期履行的执行方案。
经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7月21日双方当事人同意了法官提出的“活封”生产设备和延期履行的执行方案,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更是对法院的“活封”形式表示感谢,承诺一定会努力经营,保证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