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3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郭顺奇收到被执行人陈某送来的一面绣有“一身正气,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陈某当面表达了对执行干警尽心调解、依法办案的感激之情。
被执行人陈某系汝州市杨楼镇人,作为被执行人涉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需赔偿安某各项损失共计近26万元。2017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查,陈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进行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后因经营原因,被执行人陈某生意不景气,未能按协议全部履行。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协调,并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主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耐心向其释法析理。最终,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达成和解。
下一步,汝州市法院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