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魏艳普,女,1989年10月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048********,汉族,中专文化,群众,现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小李屯村11组115号。
罪犯魏艳普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1年8月31日被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罪犯魏艳普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已经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5-2761067(汝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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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