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法官,帮我把赔偿款执行到位,要不是你们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个案件恐怕一点希望都没有。”
“谢谢法院执行局,今后我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可以正大光明挣钱养家了。”
这是一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局刘帅杰法官及其团队的感谢。
2019年5月,刚满18周岁的被执行人马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申请执行人靳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靳某受伤住院,花费巨额医疗费,2020年9月经法院判决,马某需赔偿靳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余万元。2020年12月,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调查,因马某刚成年,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事故发生后一直下落不明且个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终止,也并非“一终了之”,更不是“法律白条”,而是暂时程序性的中止。针对该案,如果不能及时执行到位,将极大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削弱司法权威。执行法官想方设法寻找案件突破点,认为只有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才有继续执行的可能。为此,每逢集中执行或下乡办案,刘帅杰法官团队均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7月31日下午5点,周日在家休息的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出现在家中的线索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办案团队迅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因马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考虑到被执行人比较年轻,刘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联系,告知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存在的不利法律后果,逃避执行会对马某今后的人生带来巨大影响。最终,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一次性将执行款项给付完毕,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马某的司法拘留,“终本”将近两年的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8月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特意制作了两面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以示感谢。下一步,汝州法院执行局将积极贯彻落实“终本不终案”制度,加强终本案件的后续执行工作,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