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晓辉: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晓通申请执行刘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河南英成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评估报告(豫英成评报 (2022)2-3-16号、(2022)2-3-16-1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对你名下房产(汝州市西环路西侧上宅公馆8号楼2单元102号房产及所属的储藏间)的房产进行评估,房产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79200元、储藏间评估结果为人民币71800元。限你十五日内自动履行(2021)豫0482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你名下房产及储藏间进行司法拍卖。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03室
联系电话:0375-3336681(执行局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