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汝州市鸿宝科技有限公司(周万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娟申请执行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对汝州市鸿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汝州市新体育场内的一批设备(详见汝州市鸿宝科技有限公司查封设备清单)移送评估机构评估。且已有河南中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作出(豫中企评报字2022年第A-10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8月30日,评估价值为287332元(大写:贰拾捌万柒仟叁佰叁拾贰元整)。
现通知你单位(周万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人:邢中方 联系电话:166*****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法院执行局12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