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19时许,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郭顺奇接到被执行人孙某在许昌市鄢陵县某酒店的线索反馈后,迅速行动,采取强制措施,拘传被执行人孙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刘某与孙某因抚养费纠纷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孙某支付刘某抚养费、教育费57500元。因孙某未及时履行,刘某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2月8日19时许,执行干警郭顺奇接到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行动轨迹,执行局副局长王旭辉马上安排部署,组织5名干警赶赴许昌市鄢陵县某酒店。当天晚上雨雪交加,各高速站点封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郭顺奇带队顶风冒雨,经过6个小时长途奔袭,成功将被执行人孙某强制拘传至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干警抓住工作契机,对孙某说服教育,同时本案是抚养费纠纷,双方存在血脉亲情,执行干警情理并重,耐心对被执行人孙某释法明理。2月9日14时许,孙某经多方联系筹集资金,一次性将案款履行完毕。执行干警及时高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受到了刘某的真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