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近日汝州市法院速裁团队康可可法官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时的一席话,让当事双方有很大的触动,在深思熟虑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案调解结案。
马某甲、马某乙因性格不合于2019年1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马小甲、马小乙分别由马某甲、马某乙抚养。两人离婚后马小甲实际随马某乙生活,马小乙实际随马某甲生活。现马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变更马小乙的抚养权。
因该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康法官在核实案情后,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并从保障孩子成长的角度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由于马小乙已满八周岁,且正在上学,康法官在学校的配合下听取了马小乙的意愿。经过多轮悉心调处,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小甲、马小乙的抚养权分别变更为归马某乙、马某甲所有,抚养费各自自理,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长久基石。汝州市法院一直致力于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始终秉持“家宁国安”理念,把法、理、情有机融入少年家事审判中,以踔厉奋发的精神状态,于情理法的交融中守护万家灯火,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