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史清洁、王凤枝:
本院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春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史清洁、王凤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史清洁名下的位于汝州市朝阳中路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201607209,土地证号:汝国用20158197)在豫鼎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总价为3086846.7元。
现通知被执行人史清洁、王凤枝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经办人:郭红光 联系电话:166*****.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1楼1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