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幸平:
关于丁亚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482执60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效力,裁定内容为:“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李幸平所有的位于汝州市城垣北路东侧朝阳路南侧华予金城1号楼中单元502号(产权证号为:201501006)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李幸平保管,限制其处分权。”且已由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后作出豫郑诚信评字[2021]B120404A号估价报告,结果为“上述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45200元整”,现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执行法官:刘高扬 电话:0375-3320036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1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1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