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法官这样判 作者:王少磊 发布时间:2023-05-18 09:23:56

俗话说 "亲兄弟,明算账" 关系再好 也要履行书面手续 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请看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偿还的到底是 本金 还是利息 2016年7月 张某向郭某借款3万元 约定借期4个月 但借条中未约定利息 借款后 张某每月偿还600元 截止2020年10月 张某共计已偿还29600元 张某主张 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已偿还的都是本金 现在仅欠郭某400元 郭某主张 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 张某每月偿还的 都是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借款后 每月偿还款项的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具有稳定性和规律性 与郭某主张的 口头约定月息2分相吻合 且郭某于2022年5月 曾在其他案中自认 欠郭某3万元借款未还 据此 法院认定 张某已偿还的款项系利息 判决 张某向郭某偿还借款3万元 并按法律保护利率的上限 支付2020年10月之后的利息 宣判后 双方均未上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视为书面形式 本案的审理 提醒我们 在民事活动中 书面形式为主,其他形式为辅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口头约定不可少 书面约定更重要 责任编辑:范玲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