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焦自伟、孟亚丽:
关于申请执行人牛长江申请执行焦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482民初46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焦世伟未完全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查封担保人焦自卫(又名焦自伟)在汝州市风穴街道办事处城垣路西房产一处(房产证号:2005201477号),因长期找不到你本人,向你公告送达你名下位于(汝州市风穴街道办事处城垣路西(房产证号:2005201477号)房产的评估报告(豫郑中建兴业评字【2023】0505号),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22.73万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执行法官:郭志军 办公电话:0375-3320039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