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0482执4559号
高振亚: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小强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高振亚名下的(车牌号为豫C362AF)别克牌车辆,因被执行人高振亚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6月25日河南省豫华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豫价车评汝州法院(2023)豫0482司辅执48号鉴定评估报告,对被执行人高振亚名下的(车牌号为豫C362AF)别克牌车辆予以评估,评估价为57050元,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届时本院将对该车辆在网上予以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执行法官:邢中方 办公电话:3322536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