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0482执恢9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尹报武申请执行王现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汝经初字第1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0年3月3日恢复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3年6月7日作出的(2020)豫0482执恢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王现锋名下的房产一处(位于汝州市城北村,土地证号:骑集建(1992)字第12-1-190号)予以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日
执行法官:邢中方 办公电话:0375-3322536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