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全法:
关于申请执行人宋秀丽申请执行张全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0482执130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张全法名下所有的车牌号豫DVR088奥迪牌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为两年,且已由平顶山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平金石评报字(2023)第026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25日,评估价值:95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现通知被执行人张全法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执行法官:刘帅杰 办公电话:0375-3336681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