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人民法庭在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一并调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另外两案纠纷,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诉称,李某系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李某离职一年后内不得从事相似活动,否则应支付违约金,但并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此外,公司欠发李某四个月工资,且一直未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2月李某离职。现李某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发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
发现关联案件
在该案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在法院还有两起诉讼案件。一起是李某离职后,公司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求李某向公司退还培训费并支付违约金,关于该案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另一起是,在本案立案后,公司又以李某为被告提起的名誉权纠纷诉讼,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这两起案件,也是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纠纷。
实质性化解纠纷
发现本案还存在两起关联案件后,承办法官决定一个案件解决多个矛盾,一次性解决牵连问题。承办法官通过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诉讼风险,终于使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谈谈。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本案中,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李某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公司自愿放弃生效判决中的实体权利,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撤回名誉权纠纷诉讼,不再向李某主张权利。至此,三案关联纠纷彻底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人民法庭将继续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抓实公正与效率,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努力实现办案质效最优、司法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让司法裁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感受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