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全法:
关于申请执行人汝州市鲲鹏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全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豫0482民初425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张全法名下所有的车牌号豫DN533A大众牌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为两年,且已由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豫凯估字(2023)091837757B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18日,评估价值:788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现通知被执行人张全法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执行法官:于延鹏 办公电话:0375-3322521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