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关于申请人董艳红申请执行曹艳辉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0482民初257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曹艳辉在汝州市广城东路与新207国道交叉口五洲国际商贸城A2栋四层406(产权证号:20230000113)有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我院依法查封上述房产,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特此公告,公告期限十五天,对此查封有异议请于期限内与我院联系,如无异议公告发出十五天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人:郭法官 139***** 办公电话:0375-3322529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人民法院执行局(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