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前释法】是指裁判文书送达前,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降低期望值,减少双方的分歧,促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减少诉累。另一方面还可以使那些明显有过错的一方了解法律规定,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案例:2020年12月10日,郭某在刘某多次邀请下在刘某处订购某品牌内衣一套,总价款13826元。因双方系熟人关系,当日郭某仅支付刘某内衣款2000元。后刘某向郭某讨要剩余价款8586元时,郭某认为该内衣没有刘某向其宣传的功效,拒不支付下余款项。刘某将郭某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后经汝州市人民法院风穴路诉调对接工作站做双方调解工作未果,且郭某向河南省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刘某虚假宣传。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郭某诉求内容,多次进行调解,亦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0月26日,郭某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刘某返还价款并三倍支付赔偿金。承办法官岳源超向双方了解案情后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且互不多让,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给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法。2023年11月30日,在汝州市人民法院释法明理中心,汝州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孟铭杰对双方进行判前释法,讲明现行法律对双方的利与弊。经过反复沟通、说法,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郭某再支付刘某3000元,双方均撤回其他诉讼请求,其他互不追究,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