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吉星德亿(河南)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吉星德亿(河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0482执163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吉星德亿(河南)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汝州市商业大厦名下房产东-1201号、东-1202号、东-1203号房产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且已由河南中达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吉星德亿(河南)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汝州市商业大厦名下房产东-1201号、东-1202号、东-1203号房产作出豫中达信资评报字(2023)第1118号评估报告,市场价值评估为:东-1201号:314500元;东-1202号:372000元;东-1203号:326600元。现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执行法官:史志强 办公电话:0375-3322533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1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