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程燕歌: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葡萄申请执行程燕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豫0482执14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程燕歌所有的位于汝州市中大街198号二号楼三楼西北户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11月20日本院依法委托河南中达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程燕歌所有的位于汝州市中大街198号二号楼三楼西北户房产一套进行评估。2023年11月 30日河南中达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豫中达信资评报字(2023)第1119号评估报告,评估市场价值为:100200元。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豫中达信资评报字(2023)第1119号评估报告。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法官:郭红光 办公电话:166*****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1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