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人民法庭4篇案例入选《3·15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9 08:48:18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人民法庭收到喜讯,4篇案例入选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发布的《3·15案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每年会将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评为《3·15案例》,这是一个重要的专题性案例国家级载体。

    钟楼人民法庭负责人王少磊编写的(2022)豫0482民初1826号民事案件,认定微商向“知假买假”者出售的减肥产品外包装上没有表明应当标明的事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酌定判令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员额法官张红克、李亚菲编写的(2022)豫0482民初3093号民事案件,认定培训者实际培训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合同认定无效,应当返还培训费用,培训公司虽已注销但未经依法清算,判令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员额法官孙一(与渠武超合编)编写的(2021)豫0482行初63号行政案件、(2022)豫04行终188号行政案件,判令超市经营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未完全履行食品进化查验义务的行为是违法的,四篇案例入选。

    调研案例是审判工作的延伸和提高,是法院工作人员审判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汝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研案例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下一步,钟楼人民法庭将以培养专家型法官和办理精品案为目标,立足审判实际,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深入调研,不断增强自身理论研究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案例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刘 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