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同发:
关于申请执行人樊心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同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482民初69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的(2022)豫0482执恢1514号之三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马同发名下的房产一处(位于汝州市怯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6号楼东单元1302号)予以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法官:贾俊峰 办公电话:0375-3320025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1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