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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庭后重调解 化解矛盾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03-15 09:26:22


    “可以,我同意这个意见,我现在就把这钱给原告转过去,谢谢康法官!”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当庭撤诉,圆满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当事人多年心结。

    原告李某在郑州市区有一套房产,2015年经熟人介绍将该房产卖给被告,当时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为420267元,后被告支付部分房款后不再支付,现原告要求支付下欠40267元,被告范某认为早已清偿完毕,不应再支付款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距离买房时间久远,原被告对已付房款均记忆模糊,只记得有转账有现金,当日定金20000元是否给付亦各执一词。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首次未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认为理清案件事实是审理案件关键,随后安排各方当事人到银行调取流水、转账明细等证据。当天下午,在转账记录确定后进行二次调解,因涉及案外第三人是否有转交现金70000元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庭审正常进行。历经两个多小时庭审,证据质证、证人出庭等程序,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仔细梳理各项证据材料,在庭审结束之后,承办法官聚焦矛盾焦点,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疏导,最终双方搁置争议,达成和解,此时已是夜幕降临,万家灯火……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在本案的处理中,若简单的“一判了之”,双方的矛盾不但得不到妥善化解,甚至可能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引起更严重的后果。相反,通过释法明理,反复调解,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庙下法庭将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以“如我在诉”的精神让每一位当事人感觉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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