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执结了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同时,还有效防范了“执行不能”风险,实质性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情介绍:
原、被告因租赁合同纠纷,向汝州市法院起诉,因案件标的额大,民一庭副庭长杨林辉作为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了解案情。当接通原告电话的那一刻,原告焦急地说“法官,我想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能不能优先办理?”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杨林辉法官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依法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并于当天将案件移交至诉讼服务中心保全团队。保全团队干警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账户财产。
保全完成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到庭开展调解工作,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讲清事实、阐明法律,该案被告对拖欠款项金额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对于被告如何履行调解书,经原、被告协商,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将保全的款项予以划拨。因原、被告住所地均在外地,为了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杨林辉随即联系本院立案团队及执行局相关干警,指导原、被告一起办理了执行立案、划拨手续。该案从起诉、保全、调解到执行结案,在很短时间内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立案、审判、保全、执行四个部门密切协作,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后,当事人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对办案法官的感谢!
近年来,汝州市法院坚持“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坚持做好立审执“前端、后端”联动对接,加大诉前、诉中的保全力度,为案件顺利执行“上保险”,用最快速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保全?
(1)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2)诉中保全
诉中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