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继通: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璞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继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豫0482执3110号执行裁定书对王继通名下的奥迪牌汽车豫DJ867A一辆予以查封,期限为两年,且已由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豫凯估字(2024)041033537B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2日,评估价值668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陆仟零捌佰元整。
现通知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法官:李小强 办公电话:0375-3320533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1楼汝州市法院执行局1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