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曹艳辉(2023)豫0482执343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董艳红申请执行曹艳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委托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已查封的汝州市广城东路与新207国道交叉口五洲国际商贸城A2栋四层406(产权证号:20230000113)房产进行了评估,并作出豫郑建评字(2024)030338B号评估报告。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豫郑建评字(2024)030338B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超过15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法官:郭亚伟 办公电话:0375-3322529
地址:汝州市平安大厦12楼汝州市执行局1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