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诉前调解”有妙招 “站所联动”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4-05-07 07:45:48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4年4月底,汝州市人民法院临汝镇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王翠接到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了解,2022年被告叶某因投资蛋糕店生意向原告赵某借款40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叶某父亲为担保人,后蛋糕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借款到期后叶某无力偿还,赵某及家人不断催要借款,叶某拒不归还,并躲到外地拒绝联系,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叶某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因该案件标的额较小按照当事人意愿将案件流转至临汝镇诉调站调解员王翠办理。

    接到案件后,王翠首先联系叶某了解案件情况,但叶某抵触情绪严重,不认可调解员身份,认为自己遭遇了诈骗并向汝州市临汝镇派出所报案。临汝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与调解员王翠联系,王翠向办案民警仔细说明了案情经过,并于次日同赵某、叶某哥哥及其父亲前往派出所解决此事。在派出所民警、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下,叶某父亲认识到了错误,经双方协商一致,赵某自愿放弃利息,由叶某父亲及哥哥共同偿还赵某本金40000元,该案仅用两天时间就调解成功,不仅节省了诉讼时间与成本,双方对调解结果也非常满意。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案的顺利调解是汝州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诉前调解、庭所联动,充分发挥了能动司法理念,不仅节省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也更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满意度。

责任编辑:刘 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