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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解心结 化解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5-25 14:29:32



    2024年5月23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收到了一面精心制作的锦旗,上面写着: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事快速到位。当事人王某眼含热泪的对温泉人民法庭的高丽法官和温泉诉调工作站的李婉婉调解员激动的说道“谢谢你们,四年的心事终于放下了,我到现在都不敢相信……”。

    2013年8月,原告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张某,后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由于相识时间较短,组建家庭后两人经常因为琐事生气吵架,但由于两人都是再婚重组的家庭,且婚后育有一女,原被告考虑到孩子一直吵闹但并未想过离婚,但是现状一直未改变。2022年9月原告王某向我院起诉离婚,后撤诉。撤诉后,原告王某于2023年4月再次起诉离婚,后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24年5月,原告王某再次起诉。

    汝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考虑到从前端化解更易在根源上解决此类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指派给温泉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李婉婉,调解员李婉婉在认真核实案情中了解得知,原告王某前两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被告张某均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就共同财产提出了异议,为了维护家庭完整,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然而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因此改善,双方一直分居,夫妻感情亦已完全破裂。因此,原告王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调解员李婉婉多次与被告张某进行沟通,最终被告张某表示其知道与原告这么长时间未在一起,亦无联系,感情确实无法再继续,现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其也同意离婚,但是需要原告王某支付其青春损失费,调解员多次耐心地给被告张某做思想工作,抚平其激动的情绪,化解其心结,力求消除双方隔阂,化解矛盾。最终被告张某面对这段感情已完全破裂的婚姻,在法官和调解员的温情感化下也学会了释怀并同意离婚,愿意好聚好散,并就孩子抚养及财产债务达成了一致意见,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汝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努力做到实质性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下一步,汝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化解。

责任编辑: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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