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家政物业调解室在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的指导协助下,成功在诉前调解了某小区35起群体性物业纠纷,及时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维护了社区和谐稳定。
A物业公司自2018年10月开始为某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21年年底B物业公司通过公开竞标获得小区物业经营权,于2022年1月15日入驻开始提供物业服务,A物业公司服务至2022年1月30日后离场。但因两家物业公司未妥善交接完毕,导致业主与前后两家物业公司三方之间产生多起纠纷:A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其服务期间的物业费,部分业主指责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折抵物业费、物业服务质量不行、装修押金未退等,并以此为由拒绝向前后两家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B物业公司要求A物业公司移交2022年度的业主预交物业费,并向业主催要2023年物业费。为此三方纷纷起诉至法院。
为妥善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百姓安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汝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将案件委派至本院家政物业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全国人大代表于莉、汝州市人大代表李利霞参与指导调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特邀调解员于莉代表利用自身丰富的家政物业领域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以退还装修押金为切入点,与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一起兵分三路,深入社区在A物业公司、B物业公司、业主三方之间反复协调,促成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1、A物业公司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并与B物业公司进行全面交接;2、业主向两家物业公司补交拖欠的物业费;3、B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并帮助业主与开发商协调前期遗留问题。至此,3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即时清结完毕。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这次物业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汝州市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汝州市人民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家政物业纠纷问题,专门设立“家政物业调解室”,把妥善处理家政物业纠纷案件作为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重点,持续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高效化解,为服务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