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郭顺奇接连收到两起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赞扬。
案件一:2019年肖某向张某借款共计500000元整,借款到期后,肖某未按时偿还借款,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21年12月13日达成调解。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核实,查封了被执行人肖某位于某村的房产一处,后经评估拍卖程序,该房产顺利变现,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件二:在李某申请执行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宋某一直在外打工、行踪不定,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将长期躲避执行的宋某采取拘留措施,后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分两次履行了部分案件款项。
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既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今后,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强制规范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