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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给付!诉前调解助力纠纷化解加“诉”度

  发布时间:2024-06-26 08:35:02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煤山办事处诉调对接工作站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

    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2月,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高某借款108000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90天。但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未能及时偿还,原告高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将被告王某起诉至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案审查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遂将案件分流至煤山办事处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情进行梳理,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被告王某进行释法明理,特别指出要诚实守信,欠债不还既失信于人,有损朋友情谊,还很可能面临失信及其他严重后果。最后,经调解员耐心调解,被告王某终于表示愿意还款,并当场给付原告高某50000元,原告高某也表示体谅被告王某的难处,约定好剩余款项还款时间后决定撤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借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汝州市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汝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通过“诉前调解+当场履行”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诠释公平正义的同时,用诉前调解“加速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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