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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汝州市人民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27 08:27:55


    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沾染,不仅会影响吸毒人员的日常生活,更会侵蚀吸毒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近年来,汝州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3人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中,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四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一)被告人李某某、和某某与张某某(已判刑)均吸食毒品。2021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某先后四次向张某某贩卖冰毒共计6包,约重3克。其间,李某某三次指使和某某驾驶车辆运送冰毒,每次支付运费。

    (二)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栗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均吸食毒品,栗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李某某先后两次在刘某某处购买老黄皮毒品共计1.1克。

    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和某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多次帮他人运输,情节严重,被告人栗某某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贩卖毒品的具体数量及次数、前科情况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均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李某某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毒品是犯罪的祸根,是罪恶的深渊,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能力,对毒品坚决说不,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不种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下一步,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禁毒法治教育,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市场、进农村、进企业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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