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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 执行和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4-04-19 07:21:13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10月24日,原告董某之夫在被告汝州市某公司干活时,因工受伤不治身亡,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原告董某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汝州市某公司赔偿原告董某4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董某遂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4月15日,执行干警王光辉接到申请人举报后,火速赶往汝州市蟒川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在汝州市法院执行局拘传室内,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承认错误,打电话多方筹措执行案款。经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申请人董某同意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当天履行的4万元执行款移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因被执行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决定不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执行中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既需要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也需要灵活的执行方式和细致的释法沟通。汝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樊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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