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法庭收到一份特殊的“肯定”,汝州市庙下镇神沟村的吴先生将一面印有“维护人民利益,彰显法律公正”的锦旗送至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法庭,当事人通过这面锦旗表达了对法官的诚挚感谢与肯定。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于2023年订婚,订婚当日,媒人程某、证人李某及原告和其父母一同到被告家送彩礼。后双方产生婚约财产纠纷,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彩礼15万余元。
在了解该案的矛盾症结后,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从情、理、法不同角度进行释明,结合被告吴某与原告李某自订婚后曾共同生活四个月以及双方存在转款行为的事实,法院认为应当扣减被告向原告转款部分以及共同生活部分,被告方应退还彩礼7万余元。目前被告已按判决数额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双方服判息诉。